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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论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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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后疫情时代法院电子诉讼发展的掣肘因素分析 (一)电子诉讼背景下在线庭审推广中的障碍 1. 在线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冲突 2. 电子化证据材料审核中的悖论 3. 在线庭
文章目录
一、后疫情时代法院电子诉讼发展的掣肘因素分析
(一)电子诉讼背景下在线庭审推广中的障碍
1. 在线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冲突
2. 电子化证据材料审核中的悖论
3. 在线庭审适用范围中的多重标准
(二)电子诉讼时代背景下多元纠纷化解中的障碍
1. 缺乏诉调对接的“化学融合”
2. 没有形成矛盾纠纷“过滤漏斗”
3. 解纷质效高度依赖于“挂单名册”
4. 考核指标仍然基于“手工填报”
(三)司法辅助事务效率提升的障碍
(四)电子诉讼时代法律科技发展的障碍
二、诉讼协同主义下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双中心融合发展效用
(一)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实现电子化读屏时代的“五听法”转型
(二)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化解证据能力认定中的悖论
(三)双中心融合有助于补足各类型群体的诉讼能力短板
(四)双中心融合有助于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过滤漏斗”
(五)双中心融合有助于促进法律科技协同创新
三、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实践模型
(一)平台合作实践
1. 公法服务进驻诉讼服务平台
2. 诉讼服务进驻公法服务平台
3. 共同作为综合服务平台窗口
(二)事项合作实践
(三)规范合作实践
1. 司法辅助事务合作规范样本
2. 电子诉讼规程合作样本
四、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的路径
(一)性质辨析与职能定位
(二)双中心服务平台对接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1. 实体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2. 热线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3. 网络平台的对接层级和方式
4. 共同促进三台交互融合
(三)双中心事项融合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1. 综合指引服务对接
2. 矛盾纠纷化解对接
3. 电子庭审参与保障
4. 司法辅助事务协同
3.数据资源共享
(五)双中心规则共建的底层逻辑与现实路径
1. 电子诉讼参与规范共建
2. 法律服务标准规范共建
3. 司法辅助事务规范共建
4. 电子数据共享规范共建
结语
文章摘要:根据现有实践基础样本,诉讼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框架应当从平台建设融合、服务事项融合、规范制定融合三个维度展开。在具体路径上,通过明确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对接的具体层级和重点内容,建立包括综合服务指引、矛盾分级化解、电子庭审参与、司法辅助协同、数据资源共享的五个方面的服务事项对接机制,以及包括电子诉讼参与规范、法律服务评价规范、司法辅助事务规范、数据共享规范的四个方面规范融合,来促进诉讼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展,以及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化,共同消弭电子诉讼时代背景下的"数字鸿沟",矫正电子诉讼带来的诉讼实施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律科技创新能力不平衡发展,实现司法诉讼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的实质均等化分布。
文章关键词:电子诉讼,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协同主义,
论文作者:杨凯 李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46
论文分类号: D926.5;D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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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基层医学论坛》 网址: http://www.jcyxltzz.cn/qikandaodu/2021/0911/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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